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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2021-12-24] 【字体:
    

泉州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不断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2021年市财政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推进情况

(一)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5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主要内涵、深刻把握立场观点方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617日,组织4名县级财政局领导干部现场参训、全局干部收看省委党校王利平教授在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所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讲座直播,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系统学习,加深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

(二)强化对财政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领导。局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先后3次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以及近期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抓实教育引导,强化巡察整改担当。先后5次专题研究《泉州市财政局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关于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4张任务清单交办要求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措施的汇报、关于市委专项巡察三组交办的巡察期间立行立改问题整改落实措施的汇报、《关于对市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全局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全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

(三)持续推动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财法〔202159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财政参与的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11件。主动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营商办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市委巡察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落实专项巡察立行立改问题整改,配合做好营商环境“点题整治”、涉及解决群众“一趟办不成”、约束自由裁量权、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优化政务服务等任务清单交办问题查摆、整改等工作。先后撰写报送中共泉州市财政局党组2019年以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中共泉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等6份综合性汇报材料。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专班推进会,召集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采购中心共同协调解决统一开评标场所、异地远程评标、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问题。配合省审计厅开展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跟踪审计。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20日,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法规政研科关于2020年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制定《2021年泉州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根据科室职责分工对31个细化措施作责任分解。制定并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的通知》。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再学习、再思考、再整改”活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网上测试。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举办“新法面对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场宣讲活动。组织《民法典》宣传月活动,5月期间精选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权威普法平台近30个案例,通过局“同事群”微信群向干部职工以案释法,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收看“刺桐新声——新法面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直播。组织今年参加行政执法综合知识考试人员9人考前学习辅导,人手一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通用指引》读本。制定方案并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财政法治集中宣传教育,发动全市财政系统参与“八五”普法规划启动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2021年行政处罚“以案释法”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根据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以及近期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以及废止情况,对权责清单再予以修改调整。调整后,市财政局权责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126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66项(新增20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新增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内部审批事项8项、其他职责事项31项。二是规范审批服务。全年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3件,其中办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0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0件,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日常变更”9件,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10件。同时,立行立改完善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台账8个,增加申报人到审批服务窗口“到现场次数”“到现场原因”等现场记录,登记原因(补件、退件、领取办件结果等),留痕备查。

(六)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2021年共办结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3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案件12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经省财政厅抽取确定的7家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涉及采购项目35个,形成《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泉财采〔2021259号)。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105个,已责令27个采购人、7家代理机构、3位专家针对评问题限期整改,已对本次监督检查中涉及行政处罚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31家单位开展“1+X”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对县(市、区)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4件。积极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今年未发生当事人不服市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向省财政厅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案件,发生行政诉讼应诉1件(在审)。

(七)全力打造高素质财政法治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出台《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建立健全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机制,明确公职律师职责范围,规范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方式,梳理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意见的决策事项清单。同时,规范公职律师合法性审查(审核)以及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完善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理顺公职律师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律师职责分工和衔接协同机制。组织开展新一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政府采购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工作。经询价,确定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为局法律顾问。20211014日,市财政局与该所签订新的服务合同,该所指派刘清洁、陈瑞鹏、姜晓月3位律师提供服务,协助市财政局强化法制工作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短板

近年来市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尽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行政应诉等制度,但部分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二是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投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频发,法制人员应对能力不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律师的职责分工和衔接协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推动完善。三是推动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四是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学法考试频次较少,财政干部学法观念尚未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依法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提质增效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抓紧制定“八五”普法规划。按照《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泉委发〔202111号)及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启动实施我市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强化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科学制定202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各项工作机制,稳妥有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二)持续抓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盯紧强化政府釆购监管、惠企政策清理优化、资金绩效评价等财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整改任务,聚焦巡察反馈目前尚未完成的2个问题2条措施,逐项按时保质保量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全覆盖、见实效。扎实开展惠企政策兑现、中介机构服务等“点题整治”工作,以点带面解决好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问题,确保财政领域惠企便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一是组织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执法实际,动态完善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统一部署,推动优化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三减一提升”指标(“减时间”“减跑动”“减材料”“提升即办件比例”),持续做好4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坚决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切实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努力提高财政法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完善公职律师发挥作用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办事中的作用。强化公职律师与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律师之间在参与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等专业性法律事务中的协同协作。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泉州市财政局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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