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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建设法治财政 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2021-09-07] 【字体:
 

    今年来,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创建的各项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增强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财政力量。

一、提高财政决策方式法治化水平

1.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制定《2021年泉州市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的通知》《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财政干部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的通知》。先后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主要内涵、深刻把握立场观点方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县级财政局领导干部参加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系统学习,加深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再学习、再思考、再整改”活动方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网上测试。会同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举办“新法面对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场宣讲。组织全体干部参加“民法典有奖竞答”活动,收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直播。组织市县两级财政干部参加丰泽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案件庭审旁听。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财政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今年来共审核出台规范性文件5份。开展2021年度财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做到财政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推进财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以及近期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以及废止情况,对权责清单再予以修改调整。调整后,市财政局权责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权力10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6项(新增1项)、行政强制0项(减少1项)、行政监督检查13项(减少1项)、行政裁决1项(新增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新增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减少1项)、内部审批事项8项、其他职责事项31项(新增1项)。

2.优化审批服务。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大项4项,小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大项2项,小项3项,即包括“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大项1项,不分子项)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大项1项,子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即“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大项1项,子项2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变更、终止备案”(大项1项,子项2项)。7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

3.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2021年共办理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2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案件4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共对7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检查结果汇总中)。对30家单位开展“1+X”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对县(市、区)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我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3件(2件办结,1件在审)。积极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今年未发生当事人不服市财政局具体行政行为向省财政厅或市政府申请行政复案件,发生行政诉讼应诉1件(在审)。

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泉财采〔2021164号),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性行为进行梳理,按适用主体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大类型,对编制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评审办法、技术(服务)需求等方面制定135条负面清单,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参与主体开展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力。

2.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通过电子化方式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明确采购实施计划有关内容,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3.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平台功能,启动政府采购远程开标服务,充分发挥电子化管理作用,为供应商提供更多便利,节省供应商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利于减少供应商与采购各方的直接接触,构筑廉洁风险防火墙、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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