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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2020-12-15] 【字体:
 

2020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落深、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提升项目清单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30号)要求,现就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有关情况以及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延伸项目第四部分“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第(十二)小项“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和合规性审核,推动PPP项目规范实施”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提高思想自觉。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担任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在履行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职责的同时,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财政领域法治建设的推进落实工作。二是健全履责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泉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力组织落实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11项主要职责和4项工作要求。制定细化工作保障分工落实方案,对8大项24小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切实履行职责。413日,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法制机构汇报年度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协同合力、统筹推进,着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深入开展。2020年以来主要负责人组织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8次,包括组织《民法典》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行使政府监督》文章精神,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力推动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签发、公开、备案、刊登政府公报等工作。2020年共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二是切实落实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财政局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逐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0202月、8月持续两次组织开展限制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及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违规事项。三是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2020年共组织6次清理工作,包括涉及民法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文件清理等。组织开展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例行清理,涉及规范性文件108件,继续有效9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8件,截至20208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对社会公布。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营商环境

1.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会同市委编办开展权责清单调整工作。调整后,市财政局现有权责事项10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8项和其他权责事项30项。

2.实现审批服务再提速。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泉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并作责任分解的通知》对“放管服”改革与财政相关的三个大项17个小项任务逐一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大项4项,小项7项,全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全部实现“一趟不用跑”,“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100%。如含快递收取送达,7项均实现全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网办事项占比100%。深化“马上就办”改革,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办理审计业务的审批”从承诺件承诺时限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升为即办件。

3.持续优化财政营商环境。一是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对优化营商环境与财政相关的七个大项19个小项任务逐一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持续打造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组织参评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政府采购指标填报,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泉州市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打造法治化和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优化采购服务,依托省网“政采贷”模块,全力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通用项目联合集中采购,积极采取市级部门联合、市县联合、跨区域联合等方式,鼓励实行带量采购,提高集中采购效率。

(五)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落实《泉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泉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重新修订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确保相关制度互相衔接,并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01023日,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泉财法〔2020289号),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强化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三是重新修订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执法、审批实际,及时更新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规范并完善相关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四是扎实有序做好财政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制定《泉州市财政局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应诉有关规定》,强化对市财政局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并规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提出答复、答辩意见等的行为。配合组织开展年度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核评价,牵头对教科文科、配合对综合科、投资评审中心等3个内部科室(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以内控考核评价为抓手,持续深入推进法律风险内控工作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2020年共办理行政处罚12件,行政监督检查28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案件7件,行政复议3件。2020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应诉案件。

(六)持续推进普法,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统筹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财政干部法治培训计划,确保年度重点普法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重新梳理并更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新媒体法雨行动”专栏重点普法内容。通过《泉州晚报》“财政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全文刊发《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权威解读,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组织“法治宣传惠民生、万场活动进基层”活动。加强“云端”财税政策宣传力度,依托泉州市政府主办“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宣讲平台、省税务局网上纳税人学堂“在线直播课堂”等平台,组织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辅导直播3场次,其中“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宣讲当日点击率上万人次。主动会同市税务局、人社局组织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惠政策”志愿宣传活动,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依托泉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协税者志愿公益服务团”,结合党建、志愿者活动,有序安排入企志愿宣传服务,助推政策更好落地、落实。活动期间,共开展2次志愿宣传活动,优惠政策志愿宣传活动走进台投区、洛江区及11家企业。四是重点抓好财政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日常性学法组织工作。2020年共通过局内部网“财政法治学习园地”在机关内部开展8期次专题培训,确保财政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邀请法学专家授课,举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等专题法治讲座6场次。组织全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政干部参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专题学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落实《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派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集体活动。五是结合行政执法开展以案释法。2020年以来,共通过12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件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涉案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以案释法,提高当事人对财政法律法规及处理处罚结果的遵从度。六是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检查自查整改。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的通知》(泉委法办〔20206号)要求,及时制定泉州市财政局“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方案,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做好总结检查迎检组织工作。主动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接受检查评估,全面掌握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整体真实情况,真正把自查整改以及迎检接受考核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发现短板的过程,确保全市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

二、“法治政府建设年”拓展提升项目承办情况

(一)动态调整财承。坚持财政可承受原则,组织测算2021-2023PPP三年财政支出责任规划,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我市财政承受能力支出占比没有突破“10%”限额红线,目前市本级8.83%

(二)完善绩效管理。进一步要求已竣工验收进入运营的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明确将PPP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作为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督促指导实施机构把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落实按效付费,形成对社会资本的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推动公共利益最大化。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山线绿道精品工程示范段、洛江区室仔前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项目目前已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三)推动公开透明。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组织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各类用户,分工协作,及时、适时公布相关信息,落实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共建共治共享能力,推动信息公开透明,优化营商环境。督促指导科技馆新馆展教工程项目、德化红旗坊·文旅产业园PPP项目、惠安县智慧城市PPP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等参与方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规范录入项目进度信息,即时、适时公开相关信息。

三、存在问题及下阶段整改措施

市财政局法治建设推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法治工作仍然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尽管建立健全法治相关工作制度,但有待进一步细化落实;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依法加强和改善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将逐一认真研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市财政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质增效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

 

泉州市财政局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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