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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多项举措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来源:泉州市财政局[2019-10-10] 【字体: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省委〈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市财政局主动靠前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积极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发展。

  (一)加强泉台农业交流合作。一是20196月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台商独资、合资农业企业经营单位投资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五新”引进创新及示范推广、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生态环保等项目,市级财政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2019年市级财政投入1250 万元,用于补助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和对台农业交流项目。二是支持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近年来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投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台湾农业企业入驻园区。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4178.93万元(2019年投入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55.45万元、省级财政1513.48万元、市级财政110万元、惠安财政1400万元。该项目建设预计将带动涉台农业企业投资2000万元。三是推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与贸易。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泉州)农产品采购订货会每年在南安市举办,是大陆举办农产品专项展洽活动中,台湾企业参展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会展,是两岸开展农业交流与贸易的前沿平台。

(二)加强泉台旅游业界合作。一是增设泉金航线组团旅行社奖励。一是增加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20197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新的《泉金客运航线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在原有“组团旅行社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外省籍旅客船票补贴”,外省组团到金门旅游途经泉金航线由本地组团旅行社地接的外省籍旅客每人次再补贴50元船票费用。二是鼓励旅行社开展港澳台游客地接业务。20195月会同市文旅局印发《关于鼓励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通知》。按照接待港澳台游客的数量,最高可按每人次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境外游客包机入泉旅游的,每架次最高可获得奖励5万元。

(三)加大引进台湾人才力度。一是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惠台66条”相关人才工作要求的通知》,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积极争取省级高层次台湾人才补助,已申报符合条件台湾高层次人才153人,预计2019年可获得省级奖励补助资金7000多万元。二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引进对象被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或15万元的奖励,相关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积极推动泉台货运直航。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泉州港直航台湾本岛集装箱班轮运输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对航运企业运营实行定额补助,本市参航企业每航班补助7万元;鼓励和引导国际船货代理企业承揽货物,通过本市航运企业经营的泉台集装箱航班进出口,给予代理企业每标箱100元的奖励;实行港口收费优惠或减免,引航费优惠50%;免收货物港务费,并协调港口企业对泉台直航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优惠50%2019年已兑现国际船货代理企业承揽货物补助7.41万元。

(五)提供更加符合台胞需求的社会保障。20195月会同市台港澳办、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取得居住证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取得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市域统筹区内居住地参保,放宽台湾同胞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更好地服务在泉台湾同胞。截止目前,台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142人,市财政落实政府配套资金7.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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