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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职责促“阳光”采购
来源:[2019-07-09] 【字体:

泉州市财政局为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领域依法行政意识,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防范风险,梳理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责任行为,印发《泉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12个方面28112点要求,通过“知责明责”推动“履责尽责”。一是明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主体责任;二是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落实科学、公开、透明采购的主体责任;三是规范编制采购文件,落实公平竞争采购的主体责任;四是合规签订合同、严格履约验收,落实“物有所值”采购的主体责任;五是依法依规处理询问、质疑及投诉,落实采购活动维权救济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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