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力度加码
来源 :泉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9-10-29 15:48 浏览量: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称,自201910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曾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41日至202112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此次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力度加码,从10%提高到15%,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有利于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减轻更多负担。

  根据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20199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10月至2019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10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10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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