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时间:2017-07-12 17:37 浏览量:

2017630日,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现公开议案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811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务)。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要求,提出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

2017年省核定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81100万元,其中:市本级120500万元(含泉州台商投资区29000万元)、鲤城区11200万元、丰泽区25700万元、洛江区15500万元、泉港区27500万元、石狮市40000万元、晋江市195700万元、南安市77600万元、惠安县44500万元、安溪县75200万元、永春县18700万元、德化县29000万元。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为:2016年债务限额3827142万元,加上2017年省政府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120500万元,2017年债务限额3947642万元。

二、省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要求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发行债券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由省财政转贷给市财政,市财政再转贷给所辖县(市、区),并纳入市、县(市、区)级财政预算。

    根据闽财债管〔201716号规定,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券资金外,债券资金优先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市本级转移性收入6811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二)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5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000万元,用于泉州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城乡社区支出38500万元,用于霞美排洪渠工程6000万元、群石排洪渠工程1500万元、北峰-丰州组团滞洪排涝系统项目5000万元、浦西滞洪区二期(含排洪沟项目)5500万元、泉州山线绿道工程桃花山至观音山绿廊5000万元、山线绿道工程示范段景观提升项目5000万元、泉州植物园8000万元、东海学园及绿地建设25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5000万元,用于刺桐路北路至城东北峰快速通道连接段工程9000万元、爱国路拓改工程7000万元、泉州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建设29000万元(其中:324国道改拓建7600万元、东经二路北延伸段5900万元、百东大道世茂段5500万元、张坂大道二期4000万元、杏田东园片工业启动区周边配套道路6000万元);其他支出30000万元,用于福建(泉州)半导体产业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增加市本级转移性支出560600万元,用于转贷县(市、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性支出债务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初市本级财力934578万元,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81100万元,减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560600万元,2017年市本级财力调整为1055078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05507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0500万元。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泉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康涛

                              201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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