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示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15:53 浏览量:

  为更好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泉州市财政局于2022年8月起,组织全市开展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全市财政部门共检查42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及附件不全、财务会计未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及预算会计未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够到位、2021年未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选择清查盘点等问题,全部予以纠正。

  市财政局组织对3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随机抽取28份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未形成基本事项洽谈记录;未对专业能力、独立性进行分析和评价;重要资料——租赁合同未收集,未见市场法交易询价记录、收益法租金的调查记录,未收集经济行为文件;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未考虑租约的影响,增值税及附加和房产税税率错误,租金取值无依据;净收益每年递增3.5%和3%取值无依据,与房地产现状不符;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短于建筑物剩余使用年限时,未考虑期末建筑物价值的处理;市场法评过程中,二层商场按一层店面市场交易价格的60%取值无依据;评估结论未明确使用有效期;无现场勘察记录和评估过程的询价、案例的选取、评估方法的选用与分析等相关的工作底稿;未对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对评估过程思路和演算过程未在报告披露;各项贬值因素考虑不够完整,贬值因素取值依据不够充分;成本法取价、取费依据不够充分;评估依据中有缺项,民法典、评估方法准则;评估依据引用的物权法、合同法已废止等问题。

  在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中,我局坚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为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敬业、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重点关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及内部控制管理,查找其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通过检查报告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管理建议,促进单位加强财务内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监督层次;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中对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问题与评估机构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评估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水平。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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