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05 16:41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会职办〔20211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管委会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会计职改办、福建省职改办《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11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1316日~4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咨询电话:28066562)。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根据《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可登录“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查阅)

(二)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01231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参评。

(三)每份申报材料均应在右上角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单位公章,复印件还应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四)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论文等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程序

(一)单位归属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4.各县(市、区)职改办应加强对参评人员身份的审核,确保评审范围、对象符合规定。

(二)单位归属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无主管部门不用提供);

3.送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查阅。

 

附件:关于2020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职称改革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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