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局 时间:2019-07-10 15:20 浏览量:

各有关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注会协[2019]64号)等文件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2019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81231日以前批准且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登记管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已经批准注册的除外)。201911日之后审批的非执业会员,根据《登记办法》不需要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二)检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登记办法》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三)根据中注协的会协[2019]14号文件精神,暂不缴纳2019年非执业会员会费。补年检的非执业会员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至2018年。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须本人填录并手写签名);

(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证;

(三)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四)会费缴纳凭证原件(补年检会员提供);

(五)根据闽注会协[2014]5号文件规定,自201411日起,凡在我省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自愿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人员,自入会起,在规定期限内(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4年内),参加年检时免交会费、免予继续教育考核。符合规定的会员,年检提供上述(一)(三)资料和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716-2019815日(不含节假日),特殊情况顺延;

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街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电话28066562

五、年检注意事项

(一)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会员,应向所属设区市非执业会员管理单位提出暂缓年检申请,并报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二)年检期间原则上暂不办理转会手续;

(三)请尚未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的会员,年检期间按属地原则到指定地点领取;

(四)请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抓紧时间完成培训,培训时间截止至731日,培训相关事项详见闽注会协[2019]41号文件。

如有问题请咨询:会费缴纳0591-87097013;继续教育0591-87097233,0591-87097003;非执业会员年检:0591-87097011,0591-87097010

 

附件:2019年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

 

 

泉州市会计考办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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