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方位保障乡村振兴
时间:2025-03-11 18:35 浏览量:

  近年来,泉州市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着力支持重点、试点,强化示范带动,为泉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三农”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2024年全市统筹整合资金51亿元投向乡村振兴领域,其中市本级投入不少于10.3亿元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筹措1.9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调整政策,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至2025年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各县(市、区)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全市争取债券资金11.1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河道整治等领域建设。

  (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归并整合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从27项压缩到17项,具体支出方向从172个压缩到143个,改变资金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现象。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台《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8份规范性文件,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推动市级部门下放审批权限,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优化管理和服务上,赋予县级必要的相机施策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权限。近年来,市财政逐步提高涉农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的比重,为县级统筹调剂使用涉农资金创造条件,激励县级积极主动作为。

  (三)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一是开展水稻种植叠加保险。在全省统一的水稻种植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县级进行叠加,市级财政按叠加保险新增保费的50%给予奖补,2024年市县财政共补贴428.89万元。二是创新生猪期货保险扶持政策。当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下跌造成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市级财政补贴比例可达50%,2024年市级财政共投入保费补贴200万元。三是提高渔业互助保险配套标准。在省级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60马力以上渔船及船上渔工参保部分险种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10%-40%,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市级财政补贴10%-15%,县级财政补贴10%,2024年各级财政投入渔业互助保险补贴3203.4万元。四是完善台风和低温气象指数保险。2024年市级财政投入200万元投保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保险公司赔偿农业生产恢复的灾后施救费用。五是实施水利设施财产保险。2022年以来,市级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为全市339座公益性小型水库、876座山塘投保小型水库(含山塘)财产保险,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和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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