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 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1-07-12 21:09 浏览量: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2021年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保〔202122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第一批)45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用于补助2021年我市计划实施的9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管理,增强预算执行力,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资金安排情况于20217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请认真对照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地方投入,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1.2021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1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6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村庄数

补助金额

1

洛江区

8

40

2

泉港区

11

55

3

晋江市

12

60

4

石狮市

4

20

5

南安市

10

50

6

惠安县

3

15

7

安溪县

17

85

8

永春县

14

70

9

德化县

7

35

10

台商投资区

4

20

 

90

450


附件2

2021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

 

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补助区域

有关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资金情况

(万元)

市级资金

450万元

 

县级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1.2021年推进9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2021年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任务(南安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益村庄数量

90

受益人口数量

16.8万人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

8

质量指标

经过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的户数比例

90%

资金使用合规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执行率

100%

成本指标

投资总额

450万元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绿盈乡村”创建

经过治理的村庄,两年内创建成中、高级版绿盈乡村40个以上

社会效益

指标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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