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线访谈
  • 时间:2019-07-05 10:00-11:00
  • 嘉宾:市财政局税政法制科科长苏丽萱
  • 地点:泉州市财政局C640会议室在线访谈直播间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欢迎来到泉州市财政局官网参与本期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市财政局税政科苏丽萱科长就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接受在线访谈,并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苏丽萱科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加本期在线访谈。感谢网友们对我市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通过这次交流,增进共识,凝聚合力,为我市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奠定良好基础。

[主持人]   今年我国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明显的降费,请问具体有哪些内容?

[苏丽萱科长]   减税降费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对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1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即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予以落实。3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进一步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将深化增值税改革作为今年减税降费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将制造业等行业原有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为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注重与税制改革相衔接,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主持人]   我市财政部门是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有关要求的?

[苏丽萱科长] 我局把做好减税降费作为今年财政工作的要点,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通过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做到:政策发布宜早不宜迟,尽早公诸于众;政策措施切实可行、简明易行,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是减税方面,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印发《2019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泉财法〔2019170号),梳理制定减税降费具体项目清单、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等28条措施,为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并对责任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落实。二是降费方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措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减少到5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到21项。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承办泉州市政府主办的“刺桐新声—政策面对面”政策宣讲讲堂第一期,为20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发放政策清单书册400本、政策宣传单500张。举办以“聚焦减税降费、长吹便民春风”为主题的财税企减税降费政策知识竞赛,通过泉州无线电视同步向社会直播,并由泉州电视台转播,《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知晓度和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政策培训。财税部门内部累计组织开展47场、6919人次减税降费政策集中培训。录制网上纳税人学堂8期,并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税源企业采取“滴灌式”个性辅导和上门辅导,截止目前,全市财税部门已开展对外培训495场,参训人员达33.9万户次。

[主持人]   请简要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有关内容。

[苏丽萱科长]   好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10%。二是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将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提高至不超过300人;将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提高至不超过5000万元。

[主持人]   请问本次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

[苏丽萱科长]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主持人]   谢谢苏丽萱科长!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网友]   我所在企业原来就是小微企业,本次普惠政策对我们有影响吗?

[苏丽萱科长] 是有影响的,假设你们企业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按照新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从原来10%降到5%,税负比原来降低一半;如果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了,按照原来的规定是不能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但现在只要不超过300万元,仍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刚才这位网友称呼自己所在企业为“小微企业”,在此我想做一点说明,“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建议大家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网友]   请问刚才介绍的减半征收资源税等税费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苏丽萱科长]   您好,是可以的。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减按50%征收,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网友]   想再确认一下,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本次是改成一样了吗?

[苏丽萱科长]   是的,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本次财税〔201913号文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网友]   我想问一个关于从业人数方面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自有员工不超过300人,但劳务派出人员数量较多,请问派出人员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苏丽萱科长]   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网友]   请问我所在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0万元,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苏丽萱科长]   不能。按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这位网友问题中提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了300万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网友]   请问我市财税部门在纳税申报方面有哪些便民举措吗?

[苏丽萱科长]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为保证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可行,简明易行,财税部门一是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比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专门将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又如,考虑到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对跨地区经营按原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明确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税款。此外,还对新纳入免税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这些都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二是为保证普惠性政策的普适性便利,对不同税种的减免还各有一些既增便利又具实惠的措施安排,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1.该选择的可以选择。比如,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2.该调整的可以调整。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3.该延续的可以延续。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前期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同样还可以延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该抵减的可以抵减。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如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在办理申报时,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录入当期所有应税销售额,并根据扣减不动产销售额的余额,帮助纳税人判断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地方税减征方面,考虑到各地出台政策的时间不一,企业可追溯至11日起享受,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不仅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而且操作也切实可行、简明易行。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税务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实打实、硬碰硬的减税降费措施,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主持人]   好的,感谢各位网友的提问,也谢谢苏丽萱科长的专业解答,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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