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6日泉州市财政局接受泉州晚报采访
  • 时间:2016-08-16 08:00-10:00
  • 嘉宾:泉州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郭瑜
  • 地点: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财政局与市教育局首次联合出台《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其中,高职院校的5大类19个专业纳入减免学费专业名单。支持对象包括市直公办、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及符合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的其他公办、民办职业院校。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提醒,今年的申报工作将在9月底完成,今后每年,学校的申报工作原则上于当年的2月底前完成。

    省级示范项目最高补500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成为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市直高职院校,每所学校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市直中职学校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其他中职学校建成后,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成为市特色(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市直学校,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其他中职学校建成后,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学生报考相关专业减免学费 

对于和我市产业经济结合密切但生源不足的高职学校专业,从今年秋季开始,新招收的学生将减免学费。暂定包括纺织鞋服、石油化工、纸业印刷、食品产业、海洋管理等属于我市产业急需、相对艰苦的专业。实施减免学费后,按照每个学生每年0.6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关学校办学经费补助。

《办法》对一些重点特色专业的建设也将进行经费补助。对于2016年秋季及以后年度新增加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机械设备、创意设计、石油化工、纺织鞋服等我市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相关专业的学校,按照新增招生专业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每个专业补助20万元。

    企业负担实践经费可获奖补 

   《办法》规定,对于职业院校与企业、学生与企业同时签订了正式合同的现代学徒制和“二元制”学生,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市财政对企业负担的实践经费给予奖补,按照每个学生每学年奖补0.4万元标准,由高职院校支付给合作企业。

为了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办法》还规定,经过市教育局评定验收合格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将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的10%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而为了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创建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办法》对2015年以来合作建设的项目,将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的10%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最高补助达200万元。

   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有奖励 

   为鼓励各职业院校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办法》对获奖的师生都规定了具体奖励金额。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至三等奖的学生,每人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直接指导老师获得同样标准的奖励。

   对于获得全省技能大赛一至三等奖的学生,每人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直接指导老师获得同样标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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