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局长 李健康答]: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泉州市财政局局长李健康,今天很高兴在这里通过电波同听众朋友进行沟通和交流。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借助各种渠道开展交流与互动,以增进大家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践行服务承诺。今天我和我的同事们来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希望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这座“连心桥”,倾听朋友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转变财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提升财政部门依法理财水平;也希望通过这座“连心桥”表达我们致力于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泉州的决心和信心。欢迎朋友们提问与咨询,我们将尽量给予详细的解答,对一时无法答复的问题,将认真调查研究,并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希望我们的努力能让您满意。谢谢!
(5)网上打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a、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b、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发证次年至换证的前一年;
c、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d、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1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度的前一年;11月1日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1) 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http://www.qzczkj.gov.cn/首页左下角注册预约,预约后打印的《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办证)》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1份;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泉州学校就读省外(包括厦门)户口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5)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网上打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a、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b、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发证次年至换证的前一年;
c、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d、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1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度的前一年;11月1日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5)网上打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单1份。审核按如下要求把握:
a、2008年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b、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发证次年至换证的前一年;
c、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前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做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d、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11月1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度的前一年;11月1日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的前一年。
根据省财政厅最新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作为基数,逐年调整。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2015-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调整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
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补助。县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列入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家庭实际居住人口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7000元/人, 每户最高不超28000元。市级财政将相应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12000元。
鼓励各地构筑畅通有效的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人力资源的平台,对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的,给予引进单位和个人每人200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积极稳定职工队伍
对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企业(不含国有、集体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职工50-100人的奖励5000元、100人以上的奖励10000元。
(3)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
今年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5]79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对我市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求职、回乡创业、创业培训、服务基层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省内高校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可依申请一次性每人补助资金提高到2000元(往年是1000元)求职补贴。
(4)扶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就学。
对符合条件(泉残[2015]26号)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的扶助,助学资金由市(县)依财力按不同比例承担:就读高中(含中专)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就读高校全日制教育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就读电大、远程等非全日制教育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对参加自学考试,单科成绩累计每合格5门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即可补助1000元。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以下,部分县(市、区)起付线为为0,封顶线为10-20万元。新农合大病统筹起付线降至上一年度农民均纯收入水平。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其中城镇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30元,其中:个人1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380元。城镇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其中:个人4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380元。2015年全市参保人数46万多人,各级政府(财政)补助1.7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补助2492万元。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计划2.19亿元,支出计划1.6亿元。
起付线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别为三级医院700/250元,二级500/150元,一级100/50元,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商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学生同未成年人。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工资总额的9.5%缴交,其中:个人缴2%,单位7.5%。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计划21.8亿元,支出计划16.3亿元。
城镇职工医保起付线年第一次住院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500元,一级350元;第二次住院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350元,一级200元。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商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一是市级特教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从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二是对新开设的“自闭症”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18000元;此项每年需增加投入60万元。三是2014-2016年,将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从每生每年1500元分别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
(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一是提高各类学生的生均综合定额,本科提高到每生每年4900元、大专提高到每生每年3900元、高职提高到每生每年2900元、中职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二是设立部分专业学科系数,其中工学、艺术、学前等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5,高职高专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2.0;就此项每年需增加投入3200万元。三是提高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对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至三年级全部学生,在按省定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100元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与原学费标准(2400元)的差额部分(每生每年300元)以及省定标准以外的三年级50%学生数部分再给予补助,以保证中职免学费后学校的正常运转。此项每年需增加投入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从2013年秋季起,我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采取“学校先行垫发,据实申报垫付”办法实放补助。
泉州财政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欢迎社会各界朋友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财政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设有专门的投诉电话,请您拨打28066593热线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大家反映的问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最后,再次感谢市政府、泉州广播电视台对财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大家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谢谢!